1.依照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定,消費者享有7天猶豫期之權利(收到商品後隔天起為第一天);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所以您退回的商品需要全新未經開封,且包裝需完整,才能辦理退貨、退款,商品一經開封,恕無法辦理退貨,敬請見諒。
2.收到商品超過7天,恕不接受退貨、退款,如需退貨,請務必於收到商品的7天內與我們聯繫。
4.欲退貨商品,須保持寄達商品原外貌(含商品/配件等等...)妥善包裝後,以指定方式寄回我們指定地點。
5.已使用之優惠券/購物金於完成結帳後即不再有效,退貨申請成立後也無法取回優惠券/購物金,敬請見諒。
6.當您於任何管道提出退貨申請後,即代表同意退貨原則。